花鼓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发布日期:2024-03-01 10:54 信息来源: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字号:

    花鼓灯是一种流行于淮河流域、以舞蹈、灯歌和锣鼓音乐相结合的综合性民间艺术形式,它把情节性的双(三)人舞和情绪性的集体舞完美结合起来,是中华民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民间舞蹈之一。曾被周总理誉为“东方芭蕾”,又有“淮畔幽兰”的美誉。    

        二零零六年,“花鼓灯”入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零零八年,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花鼓灯历史悠久相传起源于夏代,有文字记载的史料证明至少在宋代就已经形成。经过明、清、民国时期的发展,至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了以安徽蚌埠、淮南、阜阳等为中心,辐射

淮河全流域。

花鼓灯由固定演出组织“灯班子”开展演出,“灯班子”一般由锣鼓队、演员、灯主组成。其中,锣鼓队由鼓手、大锣手、大钹手、小钹手、小锣手、脆锣手组成。演员由伞把子、鼓架子、兰花组成。灯主俗称“班主”负责演出组织工作。具体演出主要由开场锣、大花场、小花场、盘鼓、后场小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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