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科
主要职责: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批、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革命文物、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科长:郭全
联系方式:0552-31154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人民政府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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