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主要职责: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文艺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艺术研究、剧目创作等单位和文艺院团的业务建设。协调专业艺术创作生产、全市性文艺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工作。指导、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艺院团做好安全工作。
科长:黄根良
联系方式:0552-31154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楼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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