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7 09:46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量: 字号:

   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解答回复好群众提出的咨询 、投诉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群众提出的咨询 、投诉和意见建议,凡属本部门政务公开范围的,应予以回复;对不属于本部门政务公开范围的,应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查询部门和途径。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受理群众咨询 、投诉和建议,投诉电话0552—3125403

  第三条 对于前来咨询 、投诉的群众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群众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四条 对于群众提出的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和回复;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对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重要咨询 、投诉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一般性咨询和投诉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然后转相应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办理回复

  第六条 对于群众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应当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地做出解答,不得故意歪曲、隐瞒有关信息,对故意匿报、虚报,擅自越权回复、故意拖延答复时间、不经审核而泄露保密信息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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