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5 09:15 来源:蚌埠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1010400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对《蚌埠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规程》中(二十二)条的调整建议
来信时间: 2021-01-04 16:18
来信内容:
建议内容涉及《蚌埠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涉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秘〔2020〕30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希望《操作规程》中(二十二)条能够做出调整,《政策意见》27条“对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文旅板成功挂牌的文化或旅游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而《操作规程》对此条款附加申报条件要求偏高,具体内容是“申报条件:1.规模(限额)以上文化或旅游类企业;2.最近12个月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或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或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3.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文旅板成功挂牌的文化或旅游类企业。“ 建议:如果政府担心企业单纯为了奖补资金,申报条件就限制的这么高。同时希望政府能照顾到很多企业条件没这么好,也是真心实意想通过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所以是否可以补充一个奖补规则,就是没达到这个奖补条件,奖补企业资金不高于企业的税收贡献,或是像黄山政策定额给5万元。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答复时间:2021-01-05 09: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针对您对《蚌埠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修改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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